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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321Chipscreen(688321)2024-04-19 11:2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00/BC/az/cm/D12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茹秋乐律师、杨怡玟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