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股东大会议事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 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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