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源精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88337RIGOL(688337)2024-01-08 09:3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l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 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 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重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