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