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