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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337RIGOL(688337)2024-03-20 11:2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 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 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