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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88337RIGOL(688337)2024-03-20 11:2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 22/12/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