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以公司总裁办为牵头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