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 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