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