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国泰君安关于普源精电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7419%的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 日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