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独立董事制度
文件编号:SUC/DD-01 版本:B2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