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338Succeeder(688338)2023-12-29 07:54

文件编号:SUC/DT-01 版本:B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