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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688338Succeeder(688338)2023-12-29 07:54

文件编号:SUC/DD-02 版本:A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董秘、董办 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 业机构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