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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688338Succeeder(688338)2024-08-21 08:38

文件编号:SUC/CG-01 版本:A2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的,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