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序 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工 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昱能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昱能科技业务情 况,对昱能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昱能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违法违规情况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