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昱能科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 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 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