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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 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