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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