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了解,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栾依峥(签字):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 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杨健(签字): (本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