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 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