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聘(含续聘、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 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