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成 律师 事 务所 关 于 洛 阳 建龙 微纳 新 材料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24 年 第 一次 临 时 股 东大 会 之 法 律 意见 书 北 京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