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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357Jalon(688357)2024-04-18 11: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 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 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