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 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 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波先生、李 怡成先生、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 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平先生、闫文付先生、杨新涛先生为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