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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88357Jalon(688357)2024-04-18 11:5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