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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88360Damon(688360)2023-10-30 08:14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