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二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