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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688362FHEC(688362)2024-01-08 11:16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公司监事会应支持并协助公司董事会依法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监事对于 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