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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88362FHEC(688362)2024-05-27 11:59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甬 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 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期债券 ,并不得利用出 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 1 规活动,损害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