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大 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