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益方生物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有关资料,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 嘉先生、WEN CHEN(陈文)先生、戴欣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 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严嘉先生、WEN CHEN(陈文)先生、戴欣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