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一月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益方生物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