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关于对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审计了上海复 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微电"或"发行人"、"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 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69429_B02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469429_B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 第60469429_B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申报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 计意见,不是对上述申报财务报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