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_7-2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对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审计了上海复旦微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微电"或"发行人"、"公司")2020年度、 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 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69429_B0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 3月18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469429_B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及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69429_B01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申报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 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申 报财务报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