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经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 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运行、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 公司视工作需要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