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及解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及文件 报关、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 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