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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