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 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 职权,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主席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自行召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