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 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 能由董事会确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