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认真核查自查报告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直系亲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6、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