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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389Lifotronic(688389)2024-04-12 10:3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 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