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