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2 号)核准,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4,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1.2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