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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2 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 44,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