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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