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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4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