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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 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 222 % 刘微芳: a 传 院 郑佳春: fersty 郝梅平: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4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