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