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佳春: 郝梅平: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2022 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ar 刘微芳: xt and the ...